京港澳高速追尾致9车受损1人受轻伤,听律法律解读交通事故发表时间:2021-01-02 19:11 导读:2020年11月18日10时20分许,京港澳高速南行193公里处有一辆商品运输车运输的小客车自燃,商品运输车紧急停靠在路边停车带里,将自燃车辆从运输车上推下。当时正在下小雨,道路较为湿滑。并且自燃车辆冒出滚滚浓烟,能见度较差。 10时30分左右,有后方驶来的车辆在行车道内刮擦、追尾。共发生3起事故,造成 9台车受损,1人受轻伤。事故发生后,高速交警迅速到达现场展开救援、勘查、清撤工作。11时30分,现场全部勘查、清撤完毕,恢复交通。 目前,伤员已得到有效救治,无生命危险。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。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:雨、雾天气道路湿滑、视距不佳,驾驶车辆时一定要集中精力,谨慎驾驶。同时,要降低车速,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。 在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? 在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,一定要立即报警。尤其是发生像这种事故严重,车子无法移动的事故。 碰到这种情况,应该第一时间打开汽车的双闪,还应在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外放置三角警示牌,车上所有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后,报警等待救援。 未按规定操作造成二次事故的,要承担次要责任。如果在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开启双闪和放置三角警示牌,造次追尾二次事故的,可是要承担责任的。 无故不要占用高速应急车道。同时,由于事故造成堵车时,排队司机也不可占用应急车道,应依次慢速通过现场或停车耐心等待。如果占用应急车道,有可能会造成救护车、施救车辆无法进入现场。 运输过程中造成物品损坏的,应该怎么承担责任? 承运方负责运送货物,但物品损坏了,责任谁来承担呢? 运输合同是存在于商家与货运公司之间的,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为:商家交付货物及运输金额,而运输公司则负责将物品运输到指定地点。运输公司要对商家负责;因而当商品在运输过程中被损坏,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已经无法履行义务时,商家有权要求承运人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简单的说,就是商品在运输中出了问题没有如约送到,那么这个损失是应该由承运方来负责的。 至于在运输中,承运方承担的责任的的大小(义务范围)则是不统一的,比如说,在一般情况下,承运方依照合同规定只需要将货物运输到制定地点就行了;但经常有一些易碎物品等可能会在运输过程中被损坏,这个损失该由谁来赔偿呢?这就要看商家与承运方之间的合约内容了,若双方约定了商品的质量(比如说进行了质保),那么如果有损坏则承运方应该赔偿。 像这种小客车自燃的情况,如果跟运输过程无关,单纯属于质量问题的,承运方不需要承担责任;如果是由于运输过程导致的自燃,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,承运方需要付相应的责任。 买到质量不合格的车要怎么办? 小客车能自燃,说明这批次的车不合格,假如消费者买到这种质量有问题的车要怎么办呢? 我国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、更换、退货责任规定》中明确了汽车三包期限内汽车产品修理、更换、退货的相关条件。 免费修理: 在包修期内,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,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(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)。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(以先到者为准),发动机、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,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、变速器。 提示: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,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(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)超过5日的,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,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。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,至完成修理之时止。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,以1日计。 更换或退货: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,符合更换、退货条件的,消费者凭三包凭证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、退货。 一、具备下列条件的,可以要求免费更换或退货。 1、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(以先到者为准) 2、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、制动系统失效、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 二、具备一般的更换或退货条件,也可以要求更换或退货,只是非完全免费,而是要根据使用车辆的情况,承担一部分合理使用补偿费用。 一般更换或退货条件如下: 1、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,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; 2、发动机、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,或者发动机、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,累计更换2次后,仍不能正常使用的,发动机、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; 3、转向系统、制动系统、悬架系统、前/后桥、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,累计更换2次后,仍不能正常使用的; 4、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,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,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。 这里修理时间累积超过35日,有两种情形是不能计入修理时间的:(1)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(VIN)等定制的防盗系统、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;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;(2)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。 一般的更换或退货情况下,消费者需要支付的合理使用补偿费用也不是随便得来的,它有一个计算公式: [(车价款(元)×行驶里程(km))/1000]×n。 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、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.5%至0.8%之间确定,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,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、当事人约定退货,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、修理等义务。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,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;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,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,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,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、修理等义务。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、更换、修理的,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。 如果双方在售后问题中达不成一致意见的,可以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决:“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,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: (一)与经营者协商和解; (二)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; (三)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; (四)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; (五)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” 涉及法律法规 《合同法》 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、更换、退货责任规定》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四条、第三十九条 |